6.1 最近年度利率、汇率变动、通货膨胀情形对公司损益之影响及未来因应措施:

在汇率变动方面,本公司汇率风险主要与营业活动(收入或费用所使用之货币与本公司功能性货币不同时)及国外营运机构净投资有关。本公司之政策系定期检视非功能性货币计价之资产及负债之差异,以远期外汇合约管理汇率风险,远期外汇合约金额系依据本公司各币别资金需求部位为准。因本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买卖合约为财务避险操作为主要目的,避险性质合约因汇率变动产生之损益大致会与被避险项目之损益相抵销。本公司汇率风险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针对财务报导期间结束日之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其相关之外币升值/贬值对本公司损益及权益之影响。本公司之汇率风险主要受美金汇率波动影响,当新台币对美金升值/贬值1分时,对本公司于民国一○二及一○一年度之损益将分别减少/增加1,399仟元及983仟元;权益将分别减少/增加18,669仟元及16,881仟元。

在利率变动方面,本公司之利率风险主要系来自于分类为放款及应收款之浮动利率投资、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动利率借款。另外,本公司从事之信用连结组合式商品及利率连结组合式商品之市场价格将受利率所影响;当利率调升时,市场价格有可能下降,并有可能低于原始投资金额;反之亦然。而汇率连结组合式商品将受市场利率与连动标的的涨跌及波动性所影响,以下仅针对利率风险变数进行敏感性分析,并未考虑风险变数之交互影响。

有关利率风险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针对财务报导期间结束日之利率暴险项目,包括浮动利率投资及浮动利率借款,并假设持有一个会计年度,当利率上升/下降十个基本点,对本公司于民国一○二及一○一年度之损益将分别增加/减少2,570仟元及4,327仟元。

在通货膨胀方面,截至目前为止,通货膨胀对本公司民国一○二年度营运结果尚无重大之冲击。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财务本部财务管理部门。

6.2 最近年度从事高风险、高杠杆投资、资金贷与他人、背书保证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获利或亏损之主要原因及未来因应措施:

本公司财务管理谨慎,不从事高风险、高杠杆投资。针对资金贷与他人、背书保证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皆制订完整政策及内控程序。本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买卖合约为避险性质,其因汇率变动产生之获利或损失大致会与被避险项目之损益相抵销。民国一○二年度,本公司因子公司MediaTek Wireless, Inc. (USA)及MTK Wireless Limited (UK)租赁办公室,为其履约背书保证金额分别为38,426仟元及27,596仟元;本公司因子公司Gaintech Co. Limited及联发科中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为其履约背书保证金额为13,178,000仟元及5,091,500仟元;本公司因子公司雷凌科技(股)公司IP采购,为其履约背书保证金额为67,163仟元。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财务本部财务管理部门。

6.3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未来研发计划及预计投入之研发费用:

研究发展计画

预计完成时程

新一代2.75G / 3G行动电话晶片组

民国103年底

新一代LTE智慧型手机晶片组

民国103年底

新一代平板电脑晶片

民国103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度无线通讯晶片

民国103年底

新一代及高整合、低功耗无线区域网路 (WLAN) 及无线个人区域网路(WPAN)晶片组

民国103年底

高整合度超高清智慧型电视晶片

民国103年底

新一代高整合度被动式光纤网路终端(xPON)晶片组

民国104年初

新一代高整合度非对称式数位用户回路(ADSL)无线终端晶片组

民国103年初

本公司之研发计画皆以产业趋势为主要方向,以高整合度并符合经济效益生产的规划进行,民国一○一年度及一○二年度之研发费用分别为22,629,206仟元及26,453,942仟元,各占当年度营收之22.80%及19.44%。通讯产品因为技术的持续演进,仍需再投入研发经费开发符合下一代通讯规格之新产品。

6.4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国内外重要政策及法律变动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市公司应自民国一○二年起依其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公告(以下简称IFRSs),以及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公司已依据上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完成民国一○二年期中及年度财务报告之编制。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财务本部。

6.5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科技改变及产业变化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电子与半导体产业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不论是无线通讯及数位家庭等领域都不断有新的规格和应用推出。本公司将持续投注研发资源、提升组织效率,并密切注意市场需求及动向,以巩固并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各事业部门。

6.6 企业形象改变对企业危机管理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本公司之企业形象一向良好,秉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提供挑战及学习的环境,发挥员工潜力使公司整体能力不断成长,不仅吸纳优秀人才的加入,并维持全球IC晶片设计领导厂商之一的地位不坠。同时,更遵循一贯之行为原则:诚信尊重、客户导向、创新思维、勇气深思、持续学习及团队合作,故最近年度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并无任何影响企业形象之风险事项产生。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各事业部门。

6.7 进行并购之预期效益、可能风险及因应措施:

本公司为提升经营绩效及竞争力,于民国一○一年度透过公开收购方式,以每股收购对价为联发科普通股0.794股及现金新台币1元之条件,取得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254,115,685股(约当开曼晨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之48%),联发科为本次投资办理增资发行新股201,767,854股及支付现金254,116仟元。民国一○三年一月联发科因取得开曼晨星半导体公司之实质控制力,将开曼晨星编入合并个体,企业合并之相关说明请详本年报” 肆、募资情形-7.3并购执行情形及对股东权益之影响”。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财务本部及各事业部门。

6.8 扩充厂房之预期效益、可能风险及因应措施:

本公司于民国一○○年新购位于新竹市笃行一路8号之第二大楼,已于民国一○二年十月完成厂房扩增工程,除提供员工足够的办公空间,改善目前会议室不足现象,并提供未來人力扩充需求。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人力资源本部建厂小组。

6.9 进货或销货集中所面临之风险及因应措施:

本公司现行之生产配置弹性且分散,足以交互支援任一外包产线之突发状况,并无进货集中之风险。至于销货方面,本公司各项产品销售分布甚广,包含日、韩、欧、东南亚及大中华地区数十家客户,故并无销售集中所面临的风险。

本公司此项风险之管理执行与负责单位为各事业部门。

6.10 董事、监察人或持股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股权之大量移转或更换对公司之影响、风险及因应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本公司并无董事、监察人或持股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股权大量移转或更换之情事。

6.11 经营权之改变对公司之影响及风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本公司并无此项情形发生。

6.12 诉讼或非讼事件,应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实质负责人、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及从属公司已判决确定或尚在系属中之重大诉讼非讼或行政争讼事件,其结果可能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者,应揭露其系争事实、标的金额、诉讼开始日期、主要涉讼当事人及截至年报刊印日止之处理情形:

(1) Freescale Semiconductor, Inc.(以下称”Freescale”)于民国一○○年六月八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控告联发科及其它二家公司侵害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5,467,455),Freescale控告联发科之数位电视晶片产品侵害其美国专利权,要求禁止进口任何侵害该专利权之产品。于民国一○一年七月十二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针对上述案件作出初步判决,判定联发科产品并未违反美国关税法第337条,Freescale未满足其国内产业要件,Freescale专利无效,并确认联发科产品并未侵犯Freescale专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于民国一○一年九月十二日针对此案发布公告,确认上述判决,并决定终止此调查案程序。

Freescale亦于民国一○○年六月八日向美国西德州联邦法院(Western District of Texas)控告联发科及另一家公司之数位电视晶片产品侵害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5,467,455),要求赔偿并于未来禁止销售任何侵害该专利权之产品。

联发科另于民国一○○年十一月三日向美国北加州联邦法院(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控告Freescale之多媒体应用处理器以及微控制器等产品分别侵害联发科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6,738,845、6,088,753、6,311,244及6,889,331),要求赔偿并于未来禁止销售任何侵害该专利权之产品。

Freescale又于民国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控告联发科及其它十三家公司侵害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5,467,455),Freescale控告联发科之数位电视晶片产品侵害其美国专利权,要求禁止销售任何侵害该专利权之产品。民国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本件作出初步判决,同意依据联发科及其他被告之请求,终止本件调查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另于民国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确认上述判决,正式终止本件调查案。

Freescale又于民国一○一年七月六日向美国西德州联邦法院(Western District of Texas)控告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之数位电视晶片产品侵害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 6,920,316、5,825,640及5,943,274),要求赔偿并于未来禁止销售任何侵害该专利权之产品。美国西德州联邦法院将本案件与上述Freescale于民国一○○年六月八日向同一法院提起之专利侵权案件合并审理。民国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负责合并审理之西德州联邦法院以其对于联发科并无管辖权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对于联发科之诉。

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2) 美国Azure Networks, LLC(以下称”Azure”)及Tri-County Excelsior Foundation(以下称”TCEF”)共同于民国一○○年三月间向美国东德州地方法院对子公司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及其他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侵犯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7,756,129)。Azure及TCEF又于民国一○一年四月六日向美国东德州地方法院对联发科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侵犯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7,756,129)。民国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法院就前一案件判决雷凌公司及其他共同被告胜诉,并驳回原告之诉。原告已针此案于民国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提起上诉。而于民国一○二年六月十日,法院另就后一案件,依照两造之声请同意双方撤回该案件。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3) 澳大利亚Commonwealth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Organization于民国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向美国东德州地方法院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及其他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侵犯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5,487,069)。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4) 美国Palmchip Corporation (以下称 ”Palmchip”)于民国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向美国加州Santa Clara高等法院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提起违约诉讼,主张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授权契约之义务。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Palmchip又于民国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向美国中加州联邦法院(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控告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侵害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 6,601,126、6,769,046及7,124,376)。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雷凌科技(股)公司及Ralin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5) 美国Lake Cherokee Hard Drive Technologies, LLC于民国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向美国东德州地方法院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及其他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联发科之光碟机相关晶片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5,991,911、6,048,090)。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6) 美国Optical Devices, LLC (以下称”Optical Devices”)于民国一○二年九月三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控告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侵害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8,416,651),Optical Devices控告联发科之光碟机相关晶片产品侵害其美国专利权,并要求禁止进口任何侵害该专利权之产品。Optical Devices又于民国一○二年九月三日向美国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 In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联发科之光碟机相关晶片产品侵犯上述美国专利权。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7) 美国Vantage Point Technology, Inc.于民国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向美国东德州地方法院对MediaTek USA In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主张MediaTek USA Inc.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码:5,463,750及6,374,329)。本公司经评估前述事件对联发科及子公司MediaTek USA目前之营运,尚不致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上述案件,本公司将慎重处理。

6.13 其他重要风险: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