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技与美国高通公司联合公开声明
联发科技与美国高通公司就双方之间的关系及协议做出以下声明:
首先,联发科技和美国高通公司均未曾以正式、非正式或其它方式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或其它任何国家的政府机构,向对方提出控诉。
其次,联发科技和美国高通公司约四年前签订的专利协议并未被废除、撤销或终止,但联发科技和美国高通公司双方于近日同意针对前述专利协议从某些方面进行修订,并中止该专利协议中部分条款的适用。
根据修订内容,有关联发科技向美国高通公司报告其CDMA和WCDMA芯片组销售信息的协议条款已经修改。有关联发科技报告义务的具体修订内容属保密信息。
联发科技和美国高通公司的原专利协议并非专利授权(license 或licensing)协议,其修订协议亦然。联发科技并未获得美国高通公司的任何专利授权,而美国高通公司亦未获得联发科技的任何专利授权。
该修订协议并不禁止美国高通公司或联发科技向任何客户销售芯片组。根据该修订协议,美国高通公司或联发科技均未自对方取得任何可以转让给第三方的专利相关权利。
最后,联发科技和美国高通公司之间的专利协议(包括最近的修订)并无意改变任何客户与美国高通公司或联发科技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任何报告或支付权利金的责任和义务)。就联发科技的客户与美国高通公司可能签有的专利授权协议,或该客户可能因于其产品使用美国高通公司的专利而需向美国高通公司获得的授权而言,联发科技的客户与其它芯片供应商的客户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无不同。同样地,就美国高通公司的客户与联发科技可能签有的专利授权协议,或该客户可能因于其产品使用联发科技的专利而需向联发科技获得的授权而言,美国高通公司的客户与其它芯片供应商的客户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无不同。此声明并非联发科技或美国高通公司对任何第三方之法律权利或责任和义务的建议,对此第三方应咨询其各自法律顾问。
修订协议的条款属保密信息,联发科技和美国高通公司均不会对此做进一步评论。
本联合公开声明的英文版为正式版本。倘若英文版与中文翻译版之间存在任何出入或差异,请参照英文版为准。